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384号
李来轩: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女与被告李来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04月01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3.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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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