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宇杰与被告袁逸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9日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鲁0191民初415号

袁逸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9492元,并支付约定的利息人民币508元,上述两项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9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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