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191民初7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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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王安勇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退还承运服务费押金肆仟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2月21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空经济区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机场北路)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