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8089号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8089号

  李延美、山东梦东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永宁与被告李延美、山东梦东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8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梦东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永宁返还1986.4元;二、被告山东梦东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永宁支付利息(以1986.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石永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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