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91民初193原告高新开发区宽大五金店与被告葛怀建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鲁0191民初193号 

葛怀建:

 本院受理(2024)鲁0191民初193号原告高新开发区宽大五金百货店诉葛怀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葛怀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新开发区宽大五金百货店支付货款14680元;二、被告葛怀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新开发区宽大五金百货店支付利息(以1468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元,由被告葛怀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万立波   电话:88989855

地址:济南市舜风路101号济南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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