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同方嘉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融利银谷置业有限公司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188号

山东融利银谷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同方嘉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融利银谷置业有限公司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判决要点:被告山东融利银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同方嘉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山东融利银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承 办 法 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

联系人:宿盼盼                 电  话:0531-8887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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