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李建与被告山东智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杜桂芳、张留全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2503号

山东智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杜桂芳、张留全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与被告山东智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杜桂芳、张留全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请求确认被告2021年3月1日股东会议无效;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6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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