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重庆赶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泊美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楷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山东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山东中家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2401号

海南泊美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楷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山东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中家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赶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泊美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楷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山东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山东中家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追加被告海南泊美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2021)鲁0191执62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45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二、请求判令被告楷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2021)鲁0191执62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山东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2021)鲁0191执62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6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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