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8984号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91民初8984号

孙绪强、李美琴:

原告山东紫菜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绪强、李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191民初8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综上,本院对紫菜云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绪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紫菜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按2023年1月12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紫菜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8元,保全费2070元,由被告孙绪强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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