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7781号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7781号

山东仿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树森:

本院受理原告彭华丽与被告山东仿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树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7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仿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华丽支付300000元;二、被告山东仿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华丽支付利息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彭华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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