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李翛澎与被告济南市高新区晨兮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的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2130号

济南市高新区晨兮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翛澎与被告济南市高新区晨兮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6月18日9: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判决被告退还学费1000元,材料费100元。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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