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于志林与被告王学习,第三人山东圣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63号

山东圣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鲁0191民初63号原告于志林与被告王学习,第三人山东圣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瑞医药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书要点驳回原告于志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82元,由原告于志林负担。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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