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7118号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91民初7118号

余奇福:

原告张正华与被告余奇福、李晓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191民初7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余奇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正华借款本金15000元、利息(自2023年6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律师费损失3000元、保全保险费损失500元;

二、驳回原告张正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财产保全费170元,由被告余奇福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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