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6831号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6831号

山东贵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开发区华联建安机械工具租赁站与被告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吴正平、被告吴远勇、第三人山东贵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6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正平、被告吴远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开发区华联建安机械工具租赁站支付108339.86元;二、被告吴正平、被告吴远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开发区华联建安机械工具租赁站支付违约损失(以108339.86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69倍,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被告吴正平、被告吴远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开发区华联建安机械工具租赁站支付保险费500元;四、驳回原告济南开发区华联建安机械工具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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