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7687号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91民初7687号

李忠成:

原告北京联慧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慧公司)与被告李忠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191民初7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忠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北京联慧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代偿款7738.18元及违约金(自2021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738.1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忠成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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