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7997号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91民初7997号

江西亚马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济南鑫峻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康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亚马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0191民初7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综上,本院对鑫峻峰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济南康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亚马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付原告济南鑫峻峰物资有限公司票据款305103.1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5103.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7元,由被告济南康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亚马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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