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91民初2166号原告韩毅诉被告山东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2166号

山东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毅诉被告山东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共计18416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记464元。三、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原告装修费用共计2600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联系人:严士焱法官                电 话:0531-8889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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