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1141号
万维云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煜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维云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个月的房屋租金共计89531.04元作为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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