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9605号
周振兴:
本院受理原告王天泽诉被告周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被告归还借款13000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4月29日下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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