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745号
山东毫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柯有志、关明茁:
本院受理原告赵中与被告山东毫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柯有志、关明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原告有权在租赁期内(自2019年9月28日至2039年9月28日止)不向受让人移交柯有志名下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绿地国际花都二区1号楼2单元2401室(不动产权号:济南20170105788)房产;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3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