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吴旭旭与被告济南鑫鑫找房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10098号

济南鑫鑫找房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旭旭与被告济南鑫鑫找房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二、请求被告返还租金和相应的利息共计3159.02元;三、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954.57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5月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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