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10231号
中健健身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重汽一九五六店:
本院受理原告孟中华与被告中健健身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重汽一九五六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游泳卡费用46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邮编:250101 电话:(0531)8898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