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9994号
曾志斌,曾霞仙,济南高新区森然化妆品店:
本院受理原告刘肖与被告 曾志斌,曾霞仙,济南高新区森然化妆品店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5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 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治疗费7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7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联系人:郭瑞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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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