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9480号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91民初9480号

李延美、济南嘉木美容美体有限公司:

原告王慧敏与被告李延美、济南嘉木美容美体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3)鲁0191民初9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嘉木美容美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慧敏培训费用1658元;二、被告济南嘉木美容美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慧敏利息(以1658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王慧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嘉木美容美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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