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1005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省清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媛与被告山东省清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1005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杜媛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杜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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