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9714号
曾银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阳与被告曾银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9714号民事裁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要点:准许原告李阳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阳负担。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