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6057号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6057号

闫冬:

本院受理原告杨彬与被告闫冬、济南周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闫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彬支付792831元;二、被告闫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彬支付利息(以79283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3月3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杨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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