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7555号
第三人:蔡苓,胡道刚,解正仓: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卡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术人 第三人:蔡苓,胡道刚,解正仓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3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734500元及利息(以734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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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