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9521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粤凯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汇冶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倍强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天权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粤凯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汇冶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倍强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1、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票据款项300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2月3日起至款项全部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02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远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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