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55号
王爱凤、山东学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与被告王爱凤,第三人山东学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2月28日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判决追加王爱凤为(2022)鲁0191执445号案的被执行人;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