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9221号
张茅茅:
本院受理原告赵春旭诉被告张茅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及逾期违约金自逾期还款日起按照LPR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0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远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联系人:何道云法官 电 话:0531-8898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