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9214号
李庆松、济南铭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西国、秦云、石玉宪、秦西玉诉被告李庆松、济南铭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75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4倍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02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远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联系人:何道云法官 电 话:0531-8898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