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10136号
李玉洲:
本院受理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的物业服务费66892.6元及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5月3日为48407.9元,并以66892.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保函费等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2024年3月7日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