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10176号
赵耀利:
本院受理原告董广鹏与被告济南华宇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赵秀兰、赵耀利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 1.撤销(2023)鲁0191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2.追加被执行人济南华宇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赵秀兰、赵耀利为被执行人;3.赵秀兰、赵耀利系济南华宇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分别持股50%,现公司资不抵债,应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二人均未足额出资,应当就济南华宇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的董广鹏工伤赔偿款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21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