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7369号
济南市鼎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滨城区黑骏马鼎龙健身馆、大连鼎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珂与被告济南市鼎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滨城区黑骏马鼎龙健身馆、大连鼎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依法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鼎龙健身俱乐部会员合同》及《鼎龙健身俱乐部会员私人训练计划合同》;2、被告一退还原告健身私教费9999元;3、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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