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6669号
姚丽,礼乐沣年(山东)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詹玉雪与被告姚丽,礼乐沣年(山东)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 1、判令依法解除2022年11月7日原告与被告礼乐沣年(山东)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合同》,并返还房屋钥匙、门禁卡、空调遥控器;2、判令被告返还软装费15000元(并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金9000元(并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4、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600元(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共计64天);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联系人:郭瑞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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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