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7396号
宫芳芝、韩开:
本院受理原告房玉翠诉被告宫芳芝,第三人韩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2月8日10: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违约金15300元(依据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租3倍:从23年4月底约定还房到实际归还房屋前按照原合同约定房租每个月1700元的三倍——1700*3个月*3倍=15300);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缴纳21年8月至退还房屋前物业费(每月74.62)截止到现在24*74.62=1970元;二被告连带责任支付因被告未按时腾房未妥善保管使用房屋(房屋因为泡水产生的维修费)等造成的维修损失共5000元。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