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瑞星(山东)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王天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天一: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瑞星(山东)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王天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183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瑞星(山东)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二、被告瑞星(山东)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借款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0月20日为388826.93元,嗣后利息、罚息、复利按(济南农商行高新支行)流借字(2019)年第1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收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瑞星(山东)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律师代理费20860元;四、被告王天一对被告瑞星(山东)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上述三项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对被告瑞星(山东)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济南市章丘区铁道北路与双山大街交汇处香港街二期10号楼380、379、378、377、376、372、371、370、369、368、367、366、391、392、393、394、3100、395、399、396、398、384、385、386、387、388房产[房产证号为: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权第0010109、0010110、0010111、0010112、0010113、0010114、0010115、0010116、0010117、0010118、0010119、0010120、0010121、0010122、0010123、0010124、0010125、0010126、0010127、0010128、0010129、0010130、0010131、0010132、0010133、00101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鲁(2019)章丘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475号]的拍卖款、变卖款、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1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瑞星(山东)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王天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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