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4886号济南新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与曹荣基劳动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鲁0191民初4886号 

曹荣基:

 本院受理(2023)鲁0191民初4886号原告济南新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4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曹荣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新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返还18981.25元;二、驳回原告济南新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曹荣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人:万立波   电话:88989855

地址:济南市舜风路101号济南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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