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346原告山东臻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汇通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佳世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兆吉、孙丽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6346号

山东省汇通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佳世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兆吉、孙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臻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汇通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佳世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兆吉、孙丽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2月7日14: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山东省汇通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佳世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8739456.5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判令被告孙兆吉、孙丽娟对第1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