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5574号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徐家成、方晓晨:
本院受理原告宿天宇诉被告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徐家成、方晓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二被告立即支付挖掘机施工费用169105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169105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0月2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312室
联系人:夏珍法官 电 话:0531-88897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