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5530号
山东宏景园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海峰、曹海峰、曹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睿和恩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宏景园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海峰、曹海峰、曹海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山东宏景园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租赁费、损坏维修费至租赁物实际退还之日止,暂计2022年9月30日为153078. 76元;2、判令被告山东宏景园和建筑工程有限公词退还租赁物木架板376块、钢管21214.3米、转向扣1 500套、接头扣1220套、铸钢底座3600个、轮扣595.5米、空心丝杠138根、钢管接头1200根、外套接头20cm350个、外套接头30cm350个、32大丝杠2400根,如不能退还应按成本价赔偿432097.5元;3、判令被告山东宏景园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所欠租赁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的违约金; 4、判令被告山东宏景园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5、判令被告曹海峰、曹雷、陈万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0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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