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1819号
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优生活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被告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优生活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联优生活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辉自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的租金4305元;二、被告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辉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期间的租金17220元;三、驳回原告王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北京联优生活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8元,被告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