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1812号
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与被告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鹏租金7464元;二、被告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鹏违约金2488元;三、驳回原告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