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3041号
梁善波:
本院受理原告孙刚与被告梁善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判决要点:被告梁善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刚机械费用22075元。案件受理费352元,由被告梁善波负担。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承 办 法 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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