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卓学(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祥坤诉被告卓学(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4959号民事裁定书,2023年9月4日,原告杨祥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祥坤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祥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