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3988号孟茜冉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91民初3988号

孟茜冉:

    原告魏召晨与被告孟茜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3988号裁判文书,具体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孟茜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召晨偿还借款10000元;二、被告孟茜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召晨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0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清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50元,由被告孟茜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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