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许明玲与被告卓学(山东)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2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卓学(山东)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明玲与被告卓学(山东)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383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许明玲在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许明玲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元,由原告许明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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