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5353号
陈士祥、李文兰、王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陈卫东诉被告陈士祥、李文兰、王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陈士祥、李文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8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陈士祥、李文兰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3、判令被告王胜利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0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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