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4955号
山东泉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斌: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平舒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泉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斌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山东泉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投标保证金14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4684.17元,自2022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3.65%暂计至2023年3月7日,自2023年3月8日起按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张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所载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山东泉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斌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山东泉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斌支付)、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0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308 联系人:董丽娜法官 电 话:0531-88980968